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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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00 或電郵 foii_airport@afcd.gov.hk╱ 邊境管制站電話 (852) 2673 4443; 傳真 (852) 2652 5296)。 2. 犬隻必須陪同殘疾人士進入香港。狗隻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 地方運入或運經香港。 3. 運犬隻過程中,必須確保以人道方式對待。 4. 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421章狂犬 病 條例、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未足5個月大或懷孕多於4星期的狗隻不准進口本港。 6. 根據香港法例第167章附屬法例D危險狗隻規例附表1所列的格鬥狗隻,即所...
...) 2769 8600 或電郵 foii_airport@afcd.gov.hk╱邊境管制站電話 (852) 2673 4443; 傳真 (852) 2652 5296)。 2. 犬隻必須陪同傷殘人士進入香港。除非本署預先批准犬隻可寄載於航機客艙內,否則必須以大行李(艙單貨運) (Manifested Cargo)方式,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地方運入或運經香港。 3. 運犬隻過程中,必須確保以人道方式對待。 4. 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421章狂犬 病 條例、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懷孕犬隻不准進口...
...@afcd.gov.hk)。 2. 動物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地方運入香港。動物必須以艙單貨物(MANIFESTED CARGO)方式運入香港, 不能以逾重行李或手提行李方式運。 3. 動物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現行的活生動物規例載運(須附有標籤),並確保該等動物時刻獲得人道對待。 4. 持證人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 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未足5個月大或懷孕多於4星期的貓、狗不准進口本港。 6. 根據香港法例第167章附屬法例D危險狗隻規例附表1所列的格鬥狗...
... 1001╱圖文傳真 (852) 2769 8600╱電郵: foii_airport@afcd.gov.hk)。 2. 動物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地方運入香港。動物必須以艙單貨物(MANIFESTED CARGO)方式運入香港, 不能以逾重行李或手提行李方式運。 3. 動物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現行的活生動物規例載運(須附有標籤),並確保該等動物時刻獲得人道對待。 4. 持證人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 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未足60日大或懷孕多於4星期的貓...
...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地方運入或運經香港。 3. 動物如以空運,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現行的活生動物規例載運及以附有標籤的籠裝載,以確保其 一直獲以人道方式運。 4. 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 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衞 421章狂犬病 條例、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未足2個月大或懷孕多於4星期的貓、狗不准入口。 6. 香港法例第167章危險狗隻規例附表1所列的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庭杜告狗、巴西非拉 狗及該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不准入口。 7. 鑑別該動物用的微型晶片與附同的動物健康證明書...
... 香港動物管理中心 (表格編號 Form No.:G109) (動物管理中心 - 檢疫中心簡介 Rev. 07/2014)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 檢 疫 中 心 簡 介 動 物 入 住 動 物 抵 達 本 中 心 後 , 會 入 住 分 派 的 房 間 。 閣 下 必 須 提 供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話 /傳 真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等 聯 絡 資 料 , 以 便 本 中 心 在 動 物 的 餵 飼 、 健 康 出 現 問 題 , 或 在 其 他 緊 急 情 況 下 與 閣 下 聯 絡 。 本 中 心 對 任 何 留 下 的 動 物 運 籠、玩...
...: DC-02v02 持證人必須完全遵守的許可證條款 1. 持證人必須於動物預計運抵香港前24小時的辦公時間內,通知進出口組當值職員(電話 (852) 2182 1001╱圖文傳真 (852) 2769 8600╱電郵 foii_airport@afcd.gov.hk)。 2. 動物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地方運入香港。動物必須以艙單貨物(MANIFESTED CARGO)方式運入香港, 不能以逾重行李或手提行李方式運。 3. 動物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現行的活生動物規例載運(須附有標籤),並確保該等動物時刻獲得人道對待。 4. 持證人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
...(852) 2182 1001;傳真(852) 2769 8600;電郵 foii_airport@afcd.gov.hk;若 動物由陸路或水路抵港,請致電邊境辦事處,電話 (852)2673 4443;傳真 (852)2652 5296;電郵 mktais@afcd.gov.hk或市區辨事處電話 (852) 2150 7053;傳真(852) 2375 3563。 2. 動物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中國運入或運經香港。 (a) 航空運輸:動物必須以艙單貨物(MANIFESTED CARGO)方式運載。不能以逾重行李或手提行李 方式運。動物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現行的活生動物規例...
...;若 動物由陸路或水路抵港,請致電邊境辦事處,電話 (852)2673 4443;傳真 (852)2652 5296;電郵 mktais@afcd.gov.hk或市區辦事處電話 (852) 2150 7053;傳真(852) 2375 3563。 2. 動物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內地運入或運經香港。 (a) 航空運輸:動物必須以艙單貨物(MANIFESTED CARGO)方式運載。不能以逾重行李或手提行李 方式運。動物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現行的活生動物規例載運(須附有標籤),並 確保該等動物時刻獲得人道對待。 (b) 海上或陸路運輸:動物必須以適當的獸籠運載,以提供必要的...
... 8600 或電郵 foii_airport@afcd.gov.hk╱ 邊境管制站電話 (852) 2673 4443; 傳真 (852) 2652 5296)。 2. 犬隻必須陪同殘疾人士進入香港。狗隻必須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路線由出口國╱ 地方運入或運經香港。 3. 運犬隻過程中,必須確保以人道方式對待。 4. 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421章狂犬 病 條例、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未足5個月大或懷孕多於4星期的狗隻不准進口本港。 6. 根據香港法例第167章附屬法例D危險狗隻規例附表1所列的格鬥狗隻,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