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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連同其配偶只可以就其未曾 獲資助的生產單位申請一筆資助 2。然而,若該參與項目人士及其配偶在提 出申請時擁有或營運多於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或隨後獲得或營 運另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則可申請兩筆資助 3,其擬購買的資助 物品可用於他們所擁有或營運的生產單位上。 9. 申請機構須以公平、公開及公正方式招募漁民或養魚戶。項目必須...
...) 根據《海魚養殖條例》(第 353章)發出的海魚養殖業有效牌照;或 ( i i i) 養殖場的租賃協議、政府土地契約、為塘魚養殖場真正經營者的聲明 或宣誓,或參與「優質養魚場計劃」/「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 劃」的記錄。 7. 漁民或養魚戶須提供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及其配偶只可獲資助 1次 3,即 使隨後獲得或使用不同的生產單位,他們亦不會獲得多於 1次的...
...) 根據《海魚養殖條例》(第 353章)發出的海魚養殖業有效牌照;或 ( i i i) 養殖場的租賃協議、政府土地契約、為塘魚養殖場真正經營者的聲明 或宣誓,或參與「優質養魚場計劃」/「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 劃」的記錄。 7. 漁民或養魚戶須提供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及其配偶只可獲資助 1次 3,即 使隨後獲得或使用不同的生產單位,他們亦不會獲得多於 1次的...
...牌照事宜)規例》(第 548D 章)就第 III 類船隻發出的有效營業執照及擁有權證明書,以及根據《漁業保護條例》 (第 171 章)發出的有效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或由內地有關部門發出的有效漁 業捕撈許可證;或 i i . 根據《海魚養殖條例》(第 353 章)發出的海魚養殖業有效牌照;或 i i i . 塘魚養殖場的租賃協議、政府土地契約,或參與“優質養魚場計劃”/“本地 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劃”的記錄; □ 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及計劃繼續運作的資料,如: i . 最近 6 個月內的漁業耗損品(如油單、飼料)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 或 i i . 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 章)下註冊相關...
...) 根據《海魚養殖條例》(第 353章)發出的海魚養殖業有效牌照;或 ( i i i) 養殖場的租賃協議、政府土地契約、為塘魚養殖場真正經營者的聲明 或宣誓,或參與「優質養魚場計劃」/「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 劃」的記錄。 7. 漁民或養魚戶須提供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及其配偶只可獲資助 1次 3,即 使隨後獲得或使用不同的生產單位,他們亦不會獲得多於 1次的...
...提供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連同其配偶只可以就其未曾 獲資助的生產單位申請一筆資助 2。然而,若該參與項目人士及其配偶在提 出申請時擁有或營運多於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或隨後獲得或營 運另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則可申請兩筆資助 3,其擬購買的資助 物品可用於他們所擁有或營運的生產單位上。 9. 申請機構須以公平、公開及公正方式招募漁民或養魚戶。項目必...
...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連同其配偶只可以就其未曾 獲資助的生產單位申請一筆資助 2。然而,若該參與項目人士及其配偶在提 出申請時擁有或營運多於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或隨後獲得或營 運另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則可申請兩筆資助 3,其擬購買的資助 物品可用於他們所擁有或營運的生產單位上。 9. 申請機構須以公平、公開及公正方式招募漁民或養魚戶。項目必須...
...) 根據《海魚養殖條例》(第 353章)發出的海魚養殖業有效牌照;或 ( i i i) 養殖場的租賃協議、政府土地契約、為塘魚養殖場真正經營者的聲明 或宣誓,或參與「優質養魚場計劃」/「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 劃」的記錄。 7. 漁民或養魚戶須提供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及其配偶只可獲資助 1次 3,即 使隨後獲得或使用不同的生產單位,他們亦不會獲得多於 1次的...
... 劃」的記錄。 7. 漁民或養魚戶須提供資料以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繼續運作,如最近 6個月內 採購漁業相關物品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 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8. 為避免雙重資助,每名合資格的漁民或養魚戶及其配偶只可獲資助 1次 2, 即使隨後獲得或使用不同的生產單位,他們亦不會獲得多於 1次的資助。然 而,若每名參與項目人士及其配偶在提出申請時擁有或營運多於 1個生產 單位,其擬購買的資助物品可用於他們所擁有的生產單位上。 9. 申請機構須以公平、公開及公正方式招募漁民或養魚戶 3。如申請的漁民或...
...”/“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劃”的記 錄; 如未能提供以上資料,受資助機構須就參與漁民或養魚戶報稱的生產單位進行 實地視察。 證明其生產單位仍然及計劃繼續運作的資料,如: i . 最近 6 個月內的漁業耗損品(如油單、飼料)的單據/漁產品的銷售記錄; 或 i i . 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 612 章)下註冊相關計劃的記錄;或 i i i . 其他能確定漁民或養魚戶持續經營養殖場/操作漁船作業的證明; 經核實其生產單位及資格的參與項目人士名單及其擬購置物品的詳細資料; 符合「申請指引」第 6.18 段的設備/物料有效報價單或投標文件;及 向參與項目人士收取有關購置設備/物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