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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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動物及動物產品

一 般 資 料

為 使 本 地 之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出 口 能 符 合 入 口 國 家/地 方 對 獸 醫 衛 生 證 明 的 規 定 , 本 署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從 而 促 進 這 些 出 口 。 這 些 服 務 包 括 :

由 於 不 同 國 家/地 方 對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入 口 有 不 同 的 入 口 管 制 , 因 此 申 請 人 務 須 在 事 前 盡 早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將 運 往 的 國 家/地 方 的 政 府 當 局 , 以 及 運 載 該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的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務 公 司 索 取 有 關 規 定 的 細 則 。 請 注 意 本 署 未 必 能 經 常 證 明 所 有 有 關 規 定 的 詳 情 。

註 : 倘 該 等 準 備 出 口 的 動 物 , 包 括 其 部 份 及 衍 生 物 , 受 到 香 港 法 例 第 586 章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所 管 制 , 則 申 請 人 亦 須 向 本 署 申 請 有 關 的 瀕 危 物 種 公 約 出 口 証

  

查 詢

電 話 : (852) 1823
電 郵 : 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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