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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

 

漁業分署的工作

 

  • 向漁民及養魚戶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推動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 執行法例,規管漁業;
  • 策劃和推行適切的計劃及措施,以存護和管理漁業資源;以及
  • 為魚類統營處提供行政支援。

 

 

漁業概況

 

本港的漁業由捕撈、海魚養殖及塘魚養殖組成,為本地市場提供穩定的鮮魚供應。在二零一五年,捕撈漁業及海魚養殖業的產量約佔本港海鮮食用量的28%,而塘魚養殖業的產量約佔淡水魚食用量的2%。

 

捕撈漁業

 

在二零一五年,本港約有5,050艘漁船,漁民數目約有10,500人。捕魚方法主要有拖網、延繩釣、手釣、刺網及圍網。各類漁船的數目刊載於附錄7。捕撈漁業在二零一五年的產量估計達145,193公噸,其中約有62,000公噸漁產供應本地市場。

 

海魚養殖業

 

海魚養殖業在風浪較少的沿岸水域進行,養魚戶以浮排懸掛的網箱養殖海魚。在二零一五年,本港有26個根據香港法例第353章《海魚養殖條例》指定的魚類養殖區,面積共209公頃,持牌海魚養殖者有969名。大部分養殖場為小規模的家庭式經營,平均面積約296平方米。二零一五年的估計產量達1,219公噸,約佔本地活海魚食用量的5%。魚類養殖區分布圖刊載於附錄8

 

 

 

塘魚養殖業

 

內陸魚塘主要位於新界西北部,佔地約1,140公頃,二零一五年的產量達2,092公噸。大部分魚塘採用混合養殖法,養殖的魚類品種以鯉科魚為主,混合寶石魚、福壽魚或烏頭一同養殖;有些沿岸魚塘則改為飼養半鹹淡水品種,如金鼓、如金鼓、魚、黃鱲䱽及龍躉,以獲得較佳的利潤。

 

 

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

 

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使遭受損害的海牀及海洋資源得以復原。為配合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及協助本地捕魚業邁向可持續發展,本署推行一系列漁業管理措施,包括:

 

  • 設立本地漁船登記制度;
  • 限制新漁船加入和把捕撈力量維持在適當水平;以及
  • 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漁船類別的船隻捕魚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漁船捕魚。

 

同時,本署正為設立漁業保護區作準備。

 

在香港實施《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

 

為保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以可持續方式運用海洋資源,政府建議制訂新法例,推行管制犬牙南極魚貿易的計劃,藉此在香港實施《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的要求。為此,本署已展開草擬有關法例的準備工作。

 

在南極海洋棲息的犬牙南極魚一直遭濫捕,公約委員會在二零零零年推行名為 「犬牙南極魚產品證書制度」的養護措施,以免犬牙南極魚受到非法捕撈活動侵害。

 

打擊破壞性捕魚活動

 

本署定期巡邏香港水域,打擊違反香港法例第171章《漁業保護條例》的破壞性捕魚活動,當中包括使用炸藥、有毒物質、挖採、抽吸或拖網器具,以及傳送電力的器具。年內,本署成功檢控5宗非法捕魚個案。

 

放置人工魚礁

 

人工魚礁可促進不同種類的海洋生物的生長和繁育,並為魚類提供食物,以及充當庇護和棲身之所。自一九九六年起,本署一直推行人工魚礁計劃,在適當地點如海岸公園,以及牛尾海和大灘海等重要魚類產卵和育苗場,放置約179,200立方米的人工魚礁。超過220種魚類,包括石斑、鱲魚、笛鯛和細鱗等高價魚種在這些魚礁覓食、棲息、產卵和繁育。為改善魚類養殖區內的水質及海牀環境,本署在滘西、深灣、蘆荻灣和鹽田仔(東)魚類養殖區內投放人工魚礁作生物過濾器。

 

支援服務

 

本署向漁民提供技術支援、培訓、聯絡和信貸等服務。年內,本署繼續與內地及海外的漁業部門及機構保持聯繫,並向漁民發放所得的休閒漁業、水產養殖、漁產品加工及其他可持續發展漁業模式的相關資料,以及向漁民提供技術意見,協助他們制訂發展計劃。

 

「漁業發展貸款基金」為漁業界提供信貸支援。漁民可以利用貸款轉型至較可持續發展的漁業或其他相關作業,或實行作業計劃以減少燃料消耗和碳排放。基金特別為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的漁民提供一次過貸款,以便他們改良漁船,在香港境外水域作業。已獲批准的一次過貸款約90宗,涉及款項共7億4,000萬元。特別貸款安排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停止接受申請。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至七月底,內地機關在南海實施為期兩個半月的休漁期。為協助約1,200艘受影響的本地漁船,本署年內向船主提供約200宗由魚類統營處貸款基金發放的休漁期貸款,合共3,950萬元。

 

本署在二零一五年的南海休漁期間,舉辦4個與漁業相關的免費培訓課程,以加強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以及協助漁民轉型至其他可持續發展漁業的作業模式。

 

「漁業持續發展基金」透過資助項目,協助本地漁業朝可持續或高增值的作業模式發展。年內,4宗申請(3宗與水產養殖業有關,1宗為漁業生態旅遊項目)獲得批准,總承擔額約1,960萬元。

 

漁業影響評估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及魚類的棲息地,本署繼續就工程項目發展建議書、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環境監察和審核計劃進行審核及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工程項目對漁業造成的潛在影響已被充分披露及評估,並令相關影響得以避免或透過有效的緩解措施得以盡量減低。本署亦協助調查懷疑由發展工程項目所造成的魚類死亡或水質下降個案,以便及早提出補救措施,減少魚類損失。

 

 

水產養殖業

 

妥善管理海魚養殖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353章《海魚養殖條例》,本港所有海魚養殖活動均須領有牌照,並須在指定的魚類養殖區內進行。本署定期派員巡視,確保區內的魚類養殖活動符合法例及牌照要求。

 

為滿足市民對休閒垂釣活動的需求,以及協助養魚戶發展較多樣化的業務,本署推行計劃,准許養魚戶在魚排經營休閒垂釣業務。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在10個養魚區內有41名持牌人獲准經營相關業務。

 

維護水產養殖環境

 

為了盡量減輕紅潮及水質下降對海魚養殖業所造成的影響,本署定期監測養殖區的水質,並實施紅潮監測及管理計劃。計劃包括在紅潮形成前主動監測浮游植物,以及在接獲紅潮報告後,立刻進行快速的風險評估。本署透過採用「地理訊息系統」技術的電腦系統,顯示有紅潮出現的海域及時段,迅速分析其發展情況及移動方向。本署透過手機短訊、各養殖區的紅潮支援小組、新聞稿和紅潮網頁及早向養魚戶及市民發出紅潮警告,並提供技術意見。

 

於二零一五年,本港水域共錄得9宗紅潮。當中,十二月在吐露港發生的一宗紅潮錄得相關魚類死亡報告。

 

推廣優良的水產養殖方法

 

為減輕養魚戶因魚病所引致的損失,本署推行魚類健康檢查計劃。年內,本署定期派員巡查魚場以便及早發現魚病,向養魚戶提供預防魚病措施的培訓,以及為患病魚類提供診治服務。在「良好水產養殖管理計劃」下,本署定期派員探訪養魚戶,檢測養魚場的水質及魚類樣本,監察養魚場的養殖情況,並在各養魚區舉行講座,實地示範和派發小冊子,向養魚戶推介經改良的養殖技術和良好管理方法。

 

優質養魚場計劃

 

本署由二零零五年年中開始推行自願性質的「優質養魚場計劃」,協助促進本地水產養殖業的競爭力。參與計劃的養魚場須實施良好的水產養殖方法,以提升環境衞生及養魚的質素。養魚須於出售前通過品質保證測試,包括檢驗其體內的殘留藥物及重金屬水平,以確保符合食物安全標準。計劃推出後,深受本地海魚及塘魚養殖戶歡迎,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共有120個養魚場成功登記為「優質養魚場」(41個淡水魚養殖場及79個海魚養殖場),佔本港養魚場面積約17%。本署和魚類統營處會繼續為計劃下生產的漁產品進行宣傳及市場推廣。

 

本地養殖場自願登記計劃

 

為加強對本地養殖場的監測及提高本地養殖業的質素,本署為本地塘魚養殖場進行自願登記計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已有302個塘魚養殖場登記參與計劃。

 

促進本地魚苗孵化場的發展

 

本署由二零零八年開始在打鼓嶺進行魚苗孵化試驗,並與養殖戶共同研究適合本地的孵化及育苗技術。本署已掌握各種浮游動植物的培養技術及應用於魚類種苗的培育。本署開發的寶石魚苗孵化技術已成功轉移至本地養魚戶。

 

有機水產養殖

 

本署致力協助業界改善本地水產養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自二零一零年起,本署向本地養魚戶提供有機水產養殖知識,並協助他們取得香港有機資源中心發出的認證。本地養魚戶生産的有機魚產品廣受本地消費者歡迎。

 

 

魚類銷售

 

確保魚類產品有秩序地批銷

 

根據香港法例第291章《海魚(統營)條例》,魚類統營處透過魚類批發市場,為漁民及魚商提供有秩序的批銷服務。本署向統營處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並就非法批銷海魚採取執法行動。

 

推廣本地漁業產品

 

本署與魚類統營處緊密合作,推廣本地漁產品。年內,魚類統營處繼續透過其轄下的魚類產品加工中心,發展優質漁產品,並利用其市場網絡,把本地的優質漁產品,特別是來自優質養魚場計劃的產品,推介給本地市民。魚統處與本地的漁業協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開始,於西貢魚類批發市場合作試辦周末漁墟。現時有3個漁業協會、1個非牟利社會組織及魚統處在漁墟設置攤檔,售賣本地漁產品及紀念品,並推廣漁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