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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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

管 理 協 議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推 出 的 新 自 然 保 育 政 策 下 , 非 政 府 機 構 可 透 過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 基 金 ) 的 撥 款 , 與 土 地 擁 有 人 訂 立 管 理 協 議 , 促 進 12 個 須 優 先 加 強 保 育 的 地 點 的 自 然 保 育 工 作 。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 基 金 委 員 會 支 持 延 伸 管 理 協 議 計 劃 , 以 涵 蓋 郊 野 公 園 「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 以 及 郊 野 公 園 內 的 私 人 土 地 , 以 進 一 步 加 強 保 育 郊 野 公 園 。

隸 屬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鄉 郊 保 育 辦 公 室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七 月 成 立 , 專 責 統 籌 保 育 鄉 郊 項 目 和 促 進 偏 遠 鄉 郊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 辦 公 室 轄 下 已 設 立 鄉 郊 保 育 資 助 計 劃  , 向 非 牟 利 機 構 和 村 民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 讓 他 們 以 互 動 協 作 形 式 推 展 多 元 及 創 新 的 保 育 活 動 或 項 目 , 包 括 新 自 然 保 育 政 策 下 的 管 理 協 議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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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私 營 界 別 合 作 計 劃

合 作 計 劃 容 許 在 12 個 優 先 保 育 地 點 內 生 態 較 不 易 受 破 壞 的 部 分 ( 發 展 部 分 ) 根 據 已 獲 同 意 的 規 模 和 計 劃 進 行 私 人 發 展 , 條 件 是 這 些 私 人 土 地 的 業 權 人 須 向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 基 金 ) 繳 付 一 筆 可 以 產 生 足 夠 經 常 收 入 以 維 持 其 土 地 內 生 態 較 易 受 破 壞 的 部 分 ( 需 要 保 育 的 土 地 ) 的 長 遠 保 育 工 作 的 款 項 。 土 地 業 權 人 亦 須 保 留 需 要 保 育 的 土 地 的 業 權 , 以 及 委 任 保 育 代 理 人 定 期 向 基 金 申 請 有 時 限 的 資 助 進 行 所 需 的 保 育 工 作 。

需 要 保 育 的 土 地 的 新 增 選 項

由 2021 年 10 月 6 日 起 , 政 府 將 提 供 一 個 新 增 選 項 , 讓 土 地 業 權 人 可 以 選 擇 把 需 要 保 育 的 土 地 交 還 政 府 , 由 政 府 作 主 動 保 育 和 管 理 。
在 這 個 選 項 下 , 土 地 業 權 人 仍 須 向 政 府 繳 付 一 筆 可 以 產 生 足 夠 經 常 收 入 以 維 持 需 要 保 育 的 土 地 的 長 遠 保 育 工 作 的 款 項 。 土 地 業 權 人 須 按 既 定 機 制 為 發 展 部 分 繳 付 十 足 市 值 的 土 地 補 價 。

請 到 這 裡 瀏 覽 更 多 有 關 合 作 計 劃 具 體 安 排 的 資 料 及 這 裡 瀏 覽 相 關 的 政 府 新 聞 公 報 。

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 : 鳯園, 塱原及河上鄉, 沙羅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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