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害劑的監管及有關資訊
除 害 劑 註 冊 申 請 註 冊 只 有 在 本 港 註 冊 之 除 害 劑 , 方 可 在 境 內 隨 意 分 銷 及 使 用 。 在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掌 管 的 除 害 劑 註 冊 記 錄 冊 中 , 收 錄 所 註 冊 除 害 劑 的 有 效 成 分 、 濃 度 極 限 及 核 准 配 方 等 詳 細 資 料 。 個 別 產 品 倘 其 有 效 成 分 已 獲 註 冊 , 且 濃 度 及 配 方 符 合 註 冊 記 錄 冊 詳 述 之 規 定 , 毋 須 再 行 註 冊 。 除 害 劑 註 冊 記 錄 冊 分 為 兩 部 分 , 列 於 第 一 部 分 的 除 害 劑 乃 已 調 好 備 用 的 家 用 除 害 劑 , 而 第 二 部 分 則 開 列 其 他 除 害 劑 ( 主 要 為 農 藥 ) 。 申 請 表 及 指 南 可 在 此 網 頁 下 載 。 管 制 非 主 成 分 除 害 劑 條 例 授 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可 禁 止 或 管 制 使 用 若 干 具 毒 性 的 非 主 成 分 。 當 政 府 正 式 指 明 某 非 主 成 分 具 毒 性 後 , 會 在 憲 報 上 刊 登 。 任 何 人 士 , 倘 未 獲 得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許 可 , 均 不 得 生 產 、 入 口 、 供 應 或 零 售 任 何 含 有 受 禁 制 或 管 制 非 主 成 分 的 除 害 劑 。 所 須 文 件 :
查 詢 索 取 指 南 、 收 費 表 (PDF 格 式) 及 申 請 表 , 可 到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三 ○ 三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植 物 及 除 害 劑 監 理 科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下 載 中 文 版 Acrobat Reader 來 瀏 覽 PDF 文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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