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年報 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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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的話] [概覽] [農業] [漁業]
[檢驗及檢疫] [自然護理]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 [附錄]


概覽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主要職責包括:

  • 促進漁農生產及改善生產力;
  • 管理政府新鮮副食品批發市場;
  • 保護動植物及自然生境;
  • 管理郊野公園、特別地區、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
  • 保護瀕危物種;
  • 保障動物福利;以及
  • 控制動植物疾病。

 

本署署長及副署長負責整體行政管理外,轄下設立五個功能分署,執行不同的工作:

  • 農業分署;
  • 漁業分署;
  • 檢驗及檢疫分署;
  • 自然護理分署;以及
  •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分署。
以下章節詳細闡述各分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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