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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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河溪的保育工作

 

法律保護

 

我們必須保護天然的河溪免受水質污染和不必要的破壞,尤其是上游河段及具有高度保育價值的河溪。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的規定,本港的土地面積約有40%已劃為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位於這些地方以內的河溪都受保護,不受其他不相容的活動和發展項目所影響。
 
此外,尚有其他多條法例,在不同程度上保護本港的天然河溪,計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等。

 

發展規劃

 

目前,工程倡議者須評估策劃中的工程是否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的規管範圍,假如屬於該範圍,則指定工程項目的倡議者須獲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環境許可證,方可展開工程。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根據現有的最新生態資料,把一些天然河溪界定為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只提供英文版)這些河溪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天然河溪,例如可為多種動植物或稀有動植物提供生境。
位於深屈的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

 

 

在策劃階段,工程倡議者應盡量避免天然河溪(特別是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日後可能遭受的所有影響。如實在無法避免,便應採取適當措施,盡量減低影響,或作出補償。在詳細設計階段,工程倡議者應採取具環保效益的設計,以保持天然河溪的自然狀態、景觀和生態價值。
位於沙螺洞的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

 

政策與指引

 

為配合政府推行政策,加強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築工程的影響,當局已制訂新的設計方法和指引,而工程部門亦已採用,目的是使河道設計盡量具備環保效益。總括來說,當局所提倡的設計方法如下(按優先次序排列):
  1. 避免造成影響-避免直接影響天然河溪。
  2. 盡量減低影響-如無法避免,便須盡量減低影響。
  3. 彌償-如無其他方法可供選擇,便須就重要的剩餘影響╱損失作出彌償。
為確保在河溪一帶進行的工程項目會顧及環境問題,政府已發出下列指引:

 

工作坊

 

為提高政府人員的意識,讓他們明白有需要保護河溪免受建築工程不良影響,當局舉辦了多個工作坊,出席的政府人員包括管理階層及工地督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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